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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-这舞台可能是属于我的

    把事情闹到这等地步,对他有什么好处?

    现场观众经过短暂地沉寂后,旋即不知道是谁带头起来喊了一声“乐神牛逼!”

    顿时引发了无数男同胞的笑声,其中还包含了不少男同胞嘀咕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我就说嘛,唱的本来就不咋的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,乐神牛逼!这也太耿直了吧!”

    “听这语气,好像那狗东西跟我们乐神有点不对头啊,哎呦,我次奥,你干嘛捏我?”

    “你说谁是狗东西!!!那是我偶像!”

    “屁,乐神也是我偶像!”

    “那你要乐神还是要女朋友!”

    “......”

    总之现场突然乱了起来,主持人硬着头皮把这句话翻译过来,史密斯脸色当场就黑了下来...

    这他么到底是谁打谁的脸?

    这中国人也太嚣张了吧?在自己的舞台上说自己唱得不好听?

    史密斯深深呼吸了一口气,知道在公众面前不好发作,假装极为绅士地道:“很抱歉让你觉得我不适合这首歌,不过我想在场的观众可不这么认为,你们说是吗?”

    说完后将麦克风指向了观众席上,翻译主持人迅速地将他这句话翻译了出来,试图继续勾引起现在观众的情绪来让气氛更加热烈一点,

    因为史密斯觉得这是自己的舞台,怎么能够让余乐抢走了风头?

    只不过这一次观众席上传来的只有笑声和个别一些女生的尖叫,同时细心听的话还有男的在观众席上喊着,

    “谁家的女朋友,不管管?”

    顿时引发出更多的笑声,史密斯此时略显尴尬地站在舞台上,总感觉哪里出错了一样。

    不过没关系,还有后手。

    史密斯强颜欢笑道:“言归正常,余,我邀请你上来是想要在这么多观众粉丝面前一起合唱这首歌曲,毕竟这首歌曲对于你来说更有意义。”

    这才是史密斯的图谋!

    让余乐上场跟自己合唱,到时候出丑的绝对就是余乐了!

    他不是很懂英文的吗?那就让你来唱一首歌,只要你敢唱,那就有的玩了,伴奏乐队全部是自己的人,想要让一个音乐菜鸟在舞台上出丑那简直就是太简单了。

    余乐怔了一下,这是在认真的吗?

    邀请自己合唱刚才那首歌?

    迅速反应过来,余乐面带笑容道:“抱歉,我拒绝。”

    史密斯嘴角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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