丢人的事,不如干脆改为简短的复文。
当日晚间,外交部连夜准备复文,有关第五号福建一条中“日后另行协商”一句,外交部和日参赞不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甚久。日本方面要求袁**把中国的复文底稿,提早透露给日使阅看。
外交部秘书施履本亲持复文底稿至日使馆,给不久前坠马受伤的日置益公使阅看。
日置益看到回文后,因“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”,并未注明“日后另行协商”,而大发脾气。
坚决地表示:“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!”
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,向曹汝霖请示。
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 “容日协商”字样,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。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,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,直至八日深夜一时才告完毕。
袁世凯第二天知道了又作了一些屈辱的让步,大为光火。不知是真心还是故作姿态,当然亦或是借题发挥和迁怒与人,当即痛骂曹汝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,马上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。
五月九日下午一时,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,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,复文全文如下:
“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.府哀的美敦书送交 中国政.府,并附以说明书七条。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:
“日本政.府盼望中国政.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 出满意之答复,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,则日本政.府将施用日本政.府以为必要之方法。今中国政.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,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,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,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,承认第二号、第三号、第四号中之各款,惟第五号中之五条,俟将来另议。
“中国政.府今日即行承认者,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,而两国国交 可以巩固,中国政.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 部会拟条文,正式署约。”
日置益得到中国正式复文后,便电奏日本天皇,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,一方面表功,一方面向他的天皇表示祝贺。
五月十日,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,代表日本**向中方表示了感谢。
十一日,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,送来公文四件,(一)日本**所交之条款;(二)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;(三)第二次之修正案;(四)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。
同
当日晚间,外交部连夜准备复文,有关第五号福建一条中“日后另行协商”一句,外交部和日参赞不幡酉吉在电话中争论甚久。日本方面要求袁**把中国的复文底稿,提早透露给日使阅看。
外交部秘书施履本亲持复文底稿至日使馆,给不久前坠马受伤的日置益公使阅看。
日置益看到回文后,因“第五号与此次交涉脱离”,并未注明“日后另行协商”,而大发脾气。
坚决地表示:“这项复文我不便接受!”
施履本只好持稿匆匆赶回外交部,向曹汝霖请示。
曹乃在复文底稿上加了 “容日协商”字样,仍令施履本持往日使馆送请复阅。日置益复按照自己意图,在回文上作了某些修正,直至八日深夜一时才告完毕。
袁世凯第二天知道了又作了一些屈辱的让步,大为光火。不知是真心还是故作姿态,当然亦或是借题发挥和迁怒与人,当即痛骂曹汝霖不该未经请示而擅作主张,马上把已准备颁给他勋三位的一道命令临时撤销。
五月九日下午一时,中国的复文由外交总长陆徵祥,次长曹汝霖亲自送到日本驻华公使馆,复文全文如下:
“日本公使于五月七日下午三时亲以日政.府哀的美敦书送交 中国政.府,并附以说明书七条。该哀的美敦书之结语云:
“日本政.府盼望中国政.府于五月九日下午六时交 出满意之答复,倘届时不能得满意之答复,则日本政.府将施用日本政.府以为必要之方法。今中国政.府为维持远东和平起见,除第五条中之福建问题议定互换公文外,系照四月廿六日日本提出之修正案,及附属哀的美敦书之说明七条,承认第二号、第三号、第四号中之各款,惟第五号中之五条,俟将来另议。
“中国政.府今日即行承认者,无非盼望中日间之悬案从此解决,而两国国交 可以巩固,中国政.府请日本公使从速定期到外交 部会拟条文,正式署约。”
日置益得到中国正式复文后,便电奏日本天皇,报告兵不血刃而在外交上获到辉煌的胜利,一方面表功,一方面向他的天皇表示祝贺。
五月十日,日置益公使前来中国外交部,代表日本**向中方表示了感谢。
十一日,日使馆照会中国外交部,送来公文四件,(一)日本**所交之条款;(二)会议后中国回答原案;(三)第二次之修正案;(四)中国第二次回答原案。
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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